翻譯者:蔣興儀

「超我」一詞直到弗洛伊德作品晚期才出現,首先是在《自我和本我》中被引進的(Freud, 1923b)。在這部作品中弗氏介紹了他所謂的「結構模式」,將心靈區分為三個代理:自我、本我和超我。然而,裁決和指責自我的道德代理之概念,早在他提出超我之前的其他作品中就可以發現,例如,檢查的概念。

  拉岡對超我的討論首先是出現在關於家庭的文章中(Lacan, 1938)。其中他清楚地區分了超我和自我理型Ego-Ideal,在弗洛伊德的《自我和本我》中這兩個術語似乎是交替地使用著。拉岡說超我的原初功能是去壓制性對母親的性欲望,以作為伊底帕斯情結的解決。他跟隨弗洛伊德而主張,超我是來自於伊底帕斯的向父親同化,但他同時也涉及到Melanie Klein關於超我的古早形式的母親源頭之論題(Lacan, 1938:59-60)

  拉岡在1953-4的研討課時再度回到超我的主題,他將它置於象徵秩序,對立於想像秩序的自我:「超我基本上是定位於言語的象徵平面中。」(S1, 102)超我與法則有親密的關係,但是這關係是弔詭的。一方面,法則是規制著主體性的象徵結構,在這種意義之下它避免著崩潰。另一方面,超我的法則具有「純粹命令和完全專制的一種無意義、盲目的特徵。」(S1, 102)因此,「超我同時是法則和它的摧毀。」(S1, 102)超我由法則的誤解、由象徵之鍊的裂隙所引起,並且以扭曲法則的一種想像之替代物來填補這些裂隙(參見E, 143;拉岡幾乎是等同於檢查:「在論述中,檢查總是關聯於任何連結於法則的東西,在其中它是不被理解的」;S2, 127)。

  更為特定地,以語言學的術語來說,「超我是一項命令」(S1, 102)。1962年,拉岡主張說這不過就是康德的定言律令。特定命令所包含的就是「去享受!」之指令,超我即是大它者,它指揮著主體要去享受。超我因此是享受意志(will-to-enjoy/ volonté de jouissance),這不是主體自身的意志,而是大它者的意志,它假定了薩德的「至高的邪惡存有」(Supreme Being-in-Evil)之形式。(Ec, 773)超我是一種「可憎、殘忍的形象」(E, 256),它強加了「一種無意義的、摧毀的、純粹壓迫的、幾乎總是非法的道德性」在神經官能症的主體身上。(S1, 102)超我關聯於聲音,因此關聯於引發驅力,並關聯於sadism/masochism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sy666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