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這裡要針對jacken的問題,討論有下列主張的人:不可讓殺人犯死得那麼痛快,必須要來個大快人心的處決!

什麼叫做「大快人心」?為什麼警察直接將男孩給一槍斃命還不夠?難道要將他凌遲處死、五馬分屍、千刀萬剮嗎?主張「大快人心」的人,其真正的意圖與居心是什麼?

這個男孩,幹下了殘忍的罪行,必須要受到處罰,這一點無庸置疑。但是,當我期待要有一種「大快人心」的處罰時,我們便不只是想要處罰他,讓他為他的罪行付出代價而已。我們還想要看著他極度受苦,藉此來安撫自己、滿足自己。我們還想要藉著替受害者報復的名義,再一次享受觀看他人死亡所帶來的快感。這就是我們的超我在運作。

之前那些上網點閱的大眾同樣也都是殺人犯,而他們是匿名地、偷偷地、私下地進行著殺人的行為。誰也不敢明目張膽地說,自己就是其中之一。大家都只是在夜晚的暗地裡,悄悄地按下滑鼠。

然而,現在我們這些呼籲要將此男孩給凌遲處死的人,認為男孩應該接受相等對待或甚至更為殘酷之死刑的人,反而可以在白天公開地、大聲地、理直氣壯地提出殘酷殺人的要求。為什麼?因為我們自認為持著正義之名。用正義之名作為掩護,我們便可以掩飾自身的真正意圖:想要獲得那種「大快人心」的極爽。

所以,當jacken問到:「要求大快人心的這個影評,也是跟觀看網站的人的心態是一樣的嗎?」我可以很肯定的說,的確不一樣,前者(要求大快人心者)更加接近於惡(evil)。

偷偷上網點閱的人,還知道自己在幹壞事,還會躲躲藏藏。但是,大聲呼籲要求大快人心的人,卻是搖著正義的旗子來進行殘酷之事,把幹壞事當成是做善事。試想,誰更加地混淆了善與惡的界線?(這是康德倫理學在討論激進之惡radical evil時,所說的第二種惡)

記得聖經中有個故事,是說某人犯了罪,眾人要拿石頭砸他藉此懲罰。耶穌說,「誰認為自己沒有罪,就可以拿石頭丟他」,眾人低頭一想,就紛紛把石頭放下。我們這裡所分析的情況不太一樣。我們這裡並不是說,要求大快人心者,自己本身過去曾經也有犯錯。而是說,如果我是要求大快人心者,就在我喊出這句話的當下,就在我舉起石頭的當下,我就是正在為自己製造一項罪惡,我就是正在犯錯。

Jacken的問題問得好,把這部影片的警醒提升到另一個層次。這部影片不只是要告訴我們:「不要成為網路科技時代的殺人犯大眾」,更是要告訴我們:「當我們謹記前面那句話時,卻有可能立刻成為更糟糕的邪惡超我。」

也就是說,只有做到一步,總是不夠,心理分析一次就要我們做到兩步:分解莫名的重複強制性,以及更重要的,分解假借理性與正義之名的超我。

順帶一提,有部前幾年的德國電影就叫《大快人心》,處裡類似的議題。拍得非常好,有空不妨一看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sy666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