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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有沒有所謂「適當的悲傷」和「不適當的悲傷」?如果沒有,為何?如果有的話,判斷的標準是甚麼?知道這個標準有何用處?

1.應該要有所謂「適當的悲傷」和「不適當的悲傷」。沒有的話,將不知道該如何評估對方的狀況,也無從判斷自己接下來該有的反應方式。

2.但是,在應用所謂的「適當」和「不適當」判準時,還是要注意到個別差異。避免削減多元化的悲傷反應,而把這樣的判準變成指責他人的口實,那就反而阻礙了到達哀悼。

3.我做一個最寬鬆的判準。不適當的悲傷,就是不肯接受死亡,我強把死者留在心理,讓他不死,讓他留下來干擾我所有情感與思緒,干擾我的日常生活,讓日常生活的人際反應變得僵化與刻板。適當的悲傷,就是經歷死亡所刻畫下來的痛苦,自己獲得一次的opening,對生命有更多的體悟、深思與寬容。

 

 

二、前悲傷期、悲傷期、後悲傷期,各自的特徵、任務、危險是甚麼

1.前悲傷期,以心理防衛的反應(否認、麻木等)保護自己避免崩潰,但危險是可能會執守自我防衛機制而不肯接受死亡。

2.悲傷期,接受死者已死,以及接受伴隨而來的痛苦,體驗情感的強度,但危險可能是會擁抱痛苦,讓自己沉陷於痛苦的快感中,享受痛苦而保持自身的存在感。

3.後悲傷期,承擔並經歷了這一次的歷程,有了改變,但是危險可能是因為這次的經驗太難以承受了,下一次反而不敢再經歷一遍。

 

 

三、書上說,不感悲傷是因為「害怕悲哀、害怕其強度」,為何?

 

 

四、甚麼叫做「接受」失落?

 

 

五、書上說,「要把憤怒適當地導向逝者,才能有一個健康的結果」為何?

 

 

六、針對一個校園內的死亡事件,老師們要做的「悲傷工作」有哪些?

 

 

七、有沒有一種悲傷,不是嚎啕大哭,只是淡淡的哀傷,然後就結束了?這樣會不會是沒有度過悲傷?

1.度過悲傷到達哀悼,對雙方都有影響。死者那邊,能捨棄自己的思念與不捨,放掉死者,讓他離去;自己這邊,能夠讓痛苦穿透,接受死者給我的禮物。兩邊都要一起做到。

2.度過悲傷到達哀悼,有兩個判準:(A)經歷外在的強烈情感表達,(B)經歷內在的分離與切割。A是為了做到B,因此,B比較重要。但是,A可能不一定是明顯的外在反應,也許它直接就發生於內在。沉痛,沉痛,越巨大的痛,越沉潛平靜,這在很多詩句當中都有描述。

3.有些人的確有做到,但是當時並沒有仔細留意是怎樣做到的,放過了一些蛛絲馬跡。在某些瞬間,自己可能有產生某些與平日不同的狀態,也許是一陣虛空感,也許是世界的天旋地轉,也許是週遭景象變得平面而沒有深度,也許是忽然間離我好近的人卻覺得它離我好遠等等。這些不尋常的小跡象(不必驚濤駭浪),就是某些體驗正在發生。

 

 

八、以下的新聞,是什麼情況?【美國一名女記者因目睹海地遭性侵婦女精神崩潰的模樣,引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竟安排男性友人性侵自己以「療傷」。她事後發表心路歷程引爭議。採訪海地創傷31歲的麥克萊蘭(Mac McClelland)是美國《瓊斯母親》雜誌的記者兼作家。去年9月,她採訪海地地震災民時,陪伴一名在槍口下遭輪暴的婦女「西畢兒」就醫,西畢兒看見一名加害男子後,「突然崩潰,驚駭痛哭、揮臂尖叫,在極端恐懼中翻眼」,讓她極為震撼。儘管麥克萊蘭在緬甸、剛果等地都曾目睹性暴力所造成的傷害,但西畢兒崩潰模樣卻在她腦海中揮之不去,甚至導致她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(PTSD),噩夢連連,動不動就哭,有時連聞到某些氣味都會作嘔。她說:「我無法入眠,也無法保持清醒。停電時我也不敢開窗,只能在令人窒息的悶熱中揮汗。」她向心理治療師求助,表示自己想體驗「極端暴力的性」,獲得對方認可後,她找了信賴的男性密友「伊薩克」,要求對方性侵自己,並把心路歷程發表在線上雜誌《良善》(Good)上。她說:「我的身體覺得很糟,卻獲得解脫。我雖然輸了,卻倖存下來。」藉暴露法治療書田診所神經精神科主任江漢光表示,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患者有時會因為類似情境而觸發恐慌情緒,有些可透過「暴露法」,也就是模擬「重回現場」而獲得治療,但未曾聽過有人以這種方式治療性侵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。麥克萊蘭的文章引發兩極反應,批評者認為她譁眾取寵,轉移媒體焦點,忽視真正的性侵受害人;支持者則透過電郵替她打氣,認為她勇於面對且克服自己最深沉的恐懼。麥克萊蘭表示,以這種激進手段「療傷」對她確實發揮效用,但不建議別人仿效。】

1.這則新聞真是好,是一個很好的例子,可以用來說明佛洛依德所說的一個觀點:「經歷重大創傷事件的當事人,創傷後復原的程度,會比那些沒有經歷卻只是觀看得人,要來得好。例如,在火車失事中斷腿的人,會比受輕傷或沒受傷的人,更容易復原。」 主要原因是他「經歷」了創傷,而不是只有「觀看」他人受創(我們的脈絡是,許多家屬已經走過悲傷,但週遭的親友總是以為他沒有走過,其實是親友自己沒有走過)。

2.如果一位確實有嚴重受創的案主,他長期無法復原,可能的原因會是:他把自己當作在旁的觀看者,而沒有把自己當作是當事人,不願意去「經歷」創傷。

3.不過,這則新聞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在於:我們可以自己去追求創傷、營造受創機會嗎,這樣的創傷可被稱為是「創傷」嗎?

 

九、對於他人的死亡作一種八卦式的詢問,用意為何?如何因應?

 

十、死亡事件剛發生的第一時刻,想要趕快做些甚麼,或是堅持什麼都不該做,這兩種態度背後的想法是什麼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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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sy666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