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自律的「二不一沒有」

 

「自治」的兩個英文翻譯是self-governingautonomous,這分別具有兩種意涵。

第一種是社會學和政治學的意涵,指的是「自我治理」(self-governing),即自身形成一個政府或組織,制定具體且清楚的制度和規章,藉此來進行共同的自我管理。第二種是哲學的意涵,指的是「自律」(autonomous),即自己頒布設立給自身的規範,藉由自我立法來為自己的行為建立準則,這樣的規範或準則比較是屬於抽象和觀念的層次,不只適用於個人,而是適用於普遍所有人。自律是康德(I. Kant)倫理學中的重要觀念,是道德生活的基礎。

「自我治理」和「自律」這兩種意涵共同描繪出一幅圖像:有一群人,在一起共事,共事的目標是建立共同的自我規範,這個自我規範維繫了群體之間的人我關係,並表現出此一群體共同生活的倫理態度。

一般的文章解釋「自我治理」比較多,因此我在這裡想要多談談「自律」。不過,光光地、直接地、單獨去談「自律」,可能會顯得枯燥與難以理解,我試圖用對照的方式來談它。自律的「二不一沒有」將區別於三個概念:他律、無律、超我。

「二不」指的是不要「無律」和「他律」,與這兩個概念相對照之下,就比較容易看出自律的目標。自律一方面是要擺脫他人的管理與控制(他律),即擺脫對於權威的依賴。自律另一方面則是要擺脫自身生物本性的任意而為(無律),即擺脫對於習癖、肉慾、嗜好的依賴。「一沒有」指的是沒有「超我」,不要滋養我們心中的超我,避免朝向過於嚴格甚至是殘酷的內在道德制裁。

因此,學生自治將可能有三個主要方向的工作要進行。第一個是擺脫他律,第二個是擺脫無律,第三個是避免超我。

 

2. 不要他律

 

擺脫他律,目標是朝向外在,也就是免除掉校方行政 單位或 老師的權威管理,開始執行學生的自我管理。這個方向通常很容易走向一個較不成熟的地步,就是用對立和吵鬧的方式來爭取學生的權益。這樣的不成熟當然是來自雙方的不成熟,或是遇到高壓權威的校 方 老師人員,或是遇到激情不講理的學生,都很容易發生這種事情。

免除外在校方管理的理性作法是:第一,了解校方規定的設立緣由;第二,找到這個規定不合理之處;第三,尋求民意的普遍支持;第四,依循現有的合理管道來爭取改變。

過去,最難進行的地方在於第四點,即學校沒有安排合理的管道可以讓學生設法改變現有規定,通常遇到這種局面,學生都只能採取抗爭的手段。但是,這已經是十多年前的情況啦,經過台灣社會多年來的努力,目前,學校都希望自己能達到教育部的「人權友善校園」標準,因此在設立各種規章時,都注意到要設置改變規章的程序。去了解這樣的程序,是學生自治組織很重要的工作。

此外,擺脫他律還必須擺脫外在期待,就是不再期待「好人」或「英雄」的出現。不管我們是期待一個完全站在學生這邊的行政人員或老師,或是期待一個能夠一肩撐起所有責任的強人同儕,這些都還只是停留於依賴權威。

 

3. 不要無律

 

擺脫無律,目標是朝向內在,也就是避免學生自身在脫離權威之後,陷入失序或無序的混亂狀態。難就難在,這個情況始終不能避免,一定會發生。為甚麼一定會發生呢?因為學生尚未開始了解什麼叫做「自我立法」,一切從零做起,短暫的混亂就會發生。

但可喜的是,這不會是在所有學生身上都產生的現象,這時便需要不同意見的學生們,耐心地相互對話,不斷地澄清觀念,達到某些基本的共識。而且,正是在這個時候,大家才有機會重新開始思考:究竟什麼叫做「規範」?

這個階段比較容易發生倒退。倒退的情況一個是來自校方,萬一校 方或 老師沒有耐心等待對話產生效果,就直接以不信任學生的態度介入,那麼,剛起步自治幼苗就很容易被掐斷,退回到由外部力量直接管理的情況。倒退的情況另一個是來自於學生自身,當同學在相互對話過程中,產生了衝突與挫敗時,就很容易陷入對於自治的失望,對於人性的不信任,而全盤放棄。如此一來,同樣會退回到由外部來管理的他律狀態。

 

4. 沒有超我

 

避免超我,目標也是朝向內在,但卻是更為深層的個體內在。超我會潛藏在我們每個人心中,它來自於從小所受到的道德教誨,我們將這些道德教誨給內化之後,滋養它或滋長它,使它變形為嚴苛的道德感。

當我們要求自律,在自我訂立規範時,很可能走向他律和無律的另一個極端,就是採取極為高度的道德標準,以苛責和嚴厲的手段來要求學生群體自身,毫不留情與毫不放鬆地管控自身,無法容忍自身稍有放鬆或稍微犯錯。超我沒有耐心去等待、去對話、去學習,超我只想要懲罰,只想要立即見效的紀律,只想要趕快實現夢幻的道德理想,而罔顧現實。

真正的自律是沒有超我的,因為超我很容易使得正義變成一把劍,很容易使得相互約束變成相互制裁。

 

5. 結語

 

以上的每一步,都很困難,都有危機。因為自律便是去除各種依賴並獲得「自由」,讓自己從一個依附者變成為一個「獨立的人」,成為一個理性思考與行動的「主體」。而「自由」、「獨立」、「主體」等,對我們而言都是陌生的東西,我們還不理解它們,對於它們會感到害怕,對於它們想像也各自分岐。

最後,拉到教育的範疇。

學生自治與其他的自治不大相同(像是地方自治、社區自治等)。其他自治較傾向於政治學的範疇,目的是快速地掌握各級事務的處理。而學生自治則是放在哲學與教育學的範疇,目的在於釐清自治的根本意涵、培養公民精神與態度、練習公民討論的方法等,它是未來各種自治的起步與練習。

因此,就學生自治的目的而言,關於事務性的處理比較是次要的,對於公民精神的培養才是主要的。當然,後者經常依附於前者,但我們心裡應該要清楚,不要為了急於處理事務,而忽略了根本的精神,這樣就會本末倒置。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sy666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