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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週的讀書會,由於是這學期的最後一次,所以沒有預先設計特定的主題,讓同學自由發問。問題挺多,方向也分歧,有點難紀錄。

 

其中,有一個議題是談到安樂死(euthanasia)。這大多是針對長期痛苦纏綿於病榻、身體逐漸惡化、無法動彈或失去意識的病人,讓他們有「好的死亡」或「安靜且容易的死亡」。

 

安樂死大致可區分為兩種情況:用積極的行動致死(如注射毒藥)、消極地停止治療致死(如拔管或不急救)。目前大多數國家不同意「積極安樂死」,但是「消極安樂死」已然行之有年。

 

應用倫理學或法律倫理學很關心這議題,我們則試圖用心理分析的解釋來說明。到底,當病人纏綿病榻且痛苦萬分時,(不論他是自願或無法表示意願),是否應該給予他積極的殺害?以下有一個例子。

 

一位則是罹患老年癡呆和嚴重甲狀腺病變的老太太,身體機能逐漸退化與衰弱。他的七十九歲丈夫無法忍受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太太苦不堪言,他自己也可能隨時年老死亡而無法照料她。於是他在某一天的早晨,開槍射入了她的頭部,結束她的生命。並靜靜地坐在床邊,等候醫護人員的到來。

 

這位老先生是慈悲還是殘忍?

 

先要搞清楚,到底是誰受不了痛苦?是對方還是我自己?表面上看來,我的理由是在他身上:「我不想讓他繼續受苦」,「我希望他能活得有尊嚴」等等。但實際上,底層的理由,則是出於我自身的痛苦,我無法忍受:「他再也不是我所認識的那個樣子!」「我再也無法與他相處下去!」等等。

 

贊同積極安樂死的理由是,「承受痛苦的生命即是沒有尊嚴的生命,為了不要痛苦,為了尊嚴,必須結束生命。」這個命題語焉不詳,沒有把主詞弄清楚,那個痛苦其實是「我自己的痛苦」,尊嚴也是「為了我自己的尊嚴」,而生命卻是「他的生命」。

 

同學提到另一種相反的情境。明明病人已經可以進行消極安樂死,可以不予以急救,但是家人卻拼命懇求醫生,硬要維繫他的生命,不管他是否成為植物人或身上插滿各種管子。這也是另一種「為了自己」的情況,為了讓自己不要失去他,害怕自己承受失落,寧可讓他以活死人的方式一直陪伴著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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