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比兩個哲學家對「羞愧」(shame)的論述:沙特和紀傑克。當然,我們的重點是紀傑克。

沙特認為,羞愧是來自於他人的注視。他人的眼光是殺人的注視,將我給牢牢地定住,把我給客觀化與物化,讓我縮減為沒有精神性與超越性的對象或物(object)。

我當眾出了糗,被人看到我最怕別人看到的部份時,我就會感到羞愧。例如,在大庭廣眾下被扯下了褲子,或是被人摑了一巴掌。羞愧是來自於我體面的外表被撕破,褲子和臉龐都是為我作掩飾的體面外表。體面的外表不只是我目前的象徵同一性,更是我未來的理想性,它讓我能夠進一步去追求更為崇高的精神與超越。

然而,一旦我體面的外表被撕破,我所曝露出來的是赤裸裸的、醜陋的、污穢的身體現實。在他人面前,我展示了自身的無能,無能於保護自己那張體面的臉。我覺得丟臉,覺得羞愧。

因此,對沙特而言,我的羞愧是「他人的殺人注視」所造成的,我僅僅只是被動的。沙特這樣的說法,頗符合一般常識性的情況。但是,這樣的論述不僅強化了他人的敵意與攻擊,產生對他人的排斥與防衛,並且會使我對自己那張體面的、掩飾的臉,作出無盡的自我保護。

對心理分析而言,羞愧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。不同的解釋方向,將會引發我們南轅北轍的行為。

紀傑克認為,羞愧不是來自於他人的作為,而是來自於我自己本身的作為。我做了某些事,這些事使我迴避了我自身原本應該有的存在狀態A,而導向另外一種錯誤的狀態B。

請問,A 和 B 各是什麼?

大家儘量試試看,不用怕錯誤,紀傑克說「真理來自於錯誤」,錯誤是獲得真理的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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