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問:我與它者之間的不對稱,與一般所說的上下關係不對稱,有何不同?

答:上下關係的不對稱(老師與學生、上司與下屬等),是在自同者界域之中的不對稱,只是權力分布不同而已,它是可衡量的不對稱,而不是這種與它者之間的「不可衡量的不對稱」,更不是「結構上的不對稱」。因此,列維納斯不會用the highest,這只是自同者界域的、可衡量的高度,他所使用的是 Most-high,是指它者、絕對者那種不可衡量的高度。

 

七、問:它者之臉的倫理學關係,如何變成了沒關係?

答:絕對在這邊,在它者臉上。彼岸不是在那邊,是在這邊,而讓這邊很大,成為絕對高度、深不可測。絕對者在它者臉上神顯所造成的絕對化效果,以至於把原本我和他人之間的關係免除掉了(我們再也沒有關係了)。列維納斯為了避免非倫理的暴力,便在他人身上加碼,讓他變得越來越重要,但是,反而把他給推走了。儘管他離我很近,但依然是無限距離,倫理學豈不是變成是不可能的?列維納斯這條路行不通。

 

八、問:倫理學變成沒關係的、不可能的,列維納斯該怎麼辦?他的哲學失敗了嗎?

答:P.39,他很高,我追不到,果真如此嗎?倒數第三行,出現「有關係、無限距離被穿越、克服」等字眼,什麼意思?不可倒轉的關係,是關係,關係來自一個端點,它超越了這個距離,是哪一個端點?我或他?(1)他人到來,距離被穿越,他的超越性,有助於建立關係?(2)或是說,他到來,他到達自同者的me的思維內在性之中,讓我超越出去?

要選後者,後者才是倫理學,它者到來,穿越距離,到達我之中,把me、總體性給打碎。他把我的內在性、思維給由內打破,打破自我防衛的封閉,他對我有效果,讓我受到影響、trembling。它造就我的超越性。這時,我比任何被動性都還要被動more passive than passivity,是絕對被動、無條件被動。

超越不是自我超越,而是它者造成的,它者讓我無法封閉。(a)自同者朝向他,無法企及,有無限距離。從自同者走向它者,行不通,是死路。(b)他來到自同者,則讓我超出我之外。從它者走向自同者,才有活路。

了不起的哲學家會出現哲學理論破裂、前言不對後語的最大困難,但是,卻會在那裡面出現驚人的轉機。列維納斯在TI中有70%都在講臉,有30%在講它者到來。

 

九、問:Stranger打破「與自身在家」,闖到我的內在性、me之中,打破總體性。它者在我之中就是那個gapP.39,這樣的陌生者stranger,如何有這麼大的本領?

答:語言,比面對面更重要,更具有穿透力。我能和他說話,真正的效力就會發生。p.40,語言是自同者的暴力工具嗎?不是,在交談中,它者有一種高於自我性egoism的權利。說話、語言、交談,比臉、面對面要來的重要,更能建立倫理關係。

它者若不到來,能說話嗎?思維即是說話活動,說話的思維若不變成知識論的暴力(思維使他變成對象,是知識論的暴力)如何做到?

它者到來,我被干擾,我焦慮、痛苦不堪,他打碎了我的存有核心,我才有了說話的欲望。我為何要對它者說話?重要命題:「唯獨我自己是不一致的、不同一的,我才能對它者說話」。若我是自我感應auto-effection狀態,則我只是自同者的完美封閉性、總體性。這就不是列維納斯說的:跟它者說話。

它者影響我,驅動我對它者說話的欲望,希望跟他交談。能跟它者說話,就不會去打爛他的臉,不會有暴力。

 

十、問:什麼叫做自我感應auto-effection?(哲學史小辭典)

答:Derrida所說的自我感應auto-effection,自說自話,是在批評主體的語言中心主義。聲音voice,作為我的活生生聲音,它讓我自聽自言。我所說的話,都已經是被自我理解著的,hearing oneself speaking。主體自己影響自己、推動自己,他不作表達、不作書寫、不外在化,他僅僅是自己的純粹內在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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