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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接受生命是有限的 控制生命的有限性

 

《自殺的權利》這本書的作者,有許多似是而非觀點。他贊成自殺,主張我們應該擁有權利去控制自己的死亡。他認為凡是放棄醫療診治的作為都可以稱為是自殺,它不需要透過醫生來下判斷,不需要專業霸權的介入,每個人都可以自主地為自己作決定。

我要澄清他這番論點當中的混淆,其中最嚴重的混淆就是:「接受生命是有限的」絕不等於「控制生命的有限性」。失之毫釐,差之千里。我贊成前者,反對後者。

當我逐漸七老八十,走到了生命的盡頭,臟腑器官衰竭且病痛纏身,此時,我需要瞭解並接受一件事:生命是有限的,死亡迫在眉睫。我不會因為死亡即將到來而感到焦慮害怕、驚慌失措(就算暫時會有,也能度過),我不會因為想要對抗死亡而用盡力氣延長自己的生命(像秦始皇那樣)。那麼,當我不想在死前的那一刻積極地為自己急救,我願意安然讓死亡降臨,這是勇敢的。這不是自殺,而是接受死亡,瞭解並願意「接受生命是有限的」。

而贊同自殺的那位作者,所主張的卻是:不論死亡是否迫在眉睫,我都要能決定自己何時死亡,我有權利隨時終止自己的生命。這樣的思維背後有著怎樣的預設呢?這其實是一種極端的個人主義,要證明個人能夠掌握生死大權,用盡一切力氣要去「控制生命的有限性」,作者所主張的權利,其實就是權力(某種極端的人權主義者,就是把human right等同於 human power)。

這難道不是一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想法嗎?知道自己始終無法控制生死,卻還是極力要去掌握那個控制權,把人類自身等同於上帝。用理性論述贊同自殺的人,並不是不怕死,剛好相反的,他相當害怕死亡,因此想要讓自己的能力大於死亡。他以為在死亡來臨之前,搶先一步先自我了結,就是征服了死亡。很明顯的,這種征服沒有任何價值,終究都是失敗,而且失敗得更慘。作者以為用自殺的方式,搶先取得生死控制權,就叫做贏,他其實錯讀了「在死亡來臨之前,要先死過一次」這個命題,他不知道這個命題當中,有兩種死亡。

「在死亡來臨之前,要先死過一次」的意思是說,在肉體的死亡來臨之前,我在心理上先死過一次,我不對抗死亡,我接受它,故它無法打擊我,無法讓我恐懼,這自然就贏過了死亡。這種贏法不是用「強力征服或爭勝」的方式去贏,而是用「放下它或不在乎它」的方式去贏。

 

二、接受死亡 逃避生命的痛苦

 

然而,大家為何容易將「接受生命是有限的」和「控制生命的有限性」這兩個命題給混淆呢?主要是因為,兩者的具體作法和結果在某些方面是很接近類似的(例如,臨終之前放棄急救),只要一個不留心,忽略了兩者背後相差甚遠的思維,就會產生其他相繼而來的錯誤。因此,我認為澄清它們非常重要。

「控制生命的有限性」,著眼點在於,害怕肉體即將消亡之際,所伴隨而來的種種痛苦,並且把這種痛苦聯繫於「生命必須活得很體面」、「這樣活著很不堪」這類想法。一旦這些情感與想法被聯繫在一起,有兩個危險:第一,很容易無限上綱為「所有的痛苦生活都應該要主動把它結束掉」;第二,旁人眼中的不堪,將會投射在當事人身上,影響當事人面對生命的態度。

第一種危險大家比較熟悉。那種無限上綱的說法很容易就讓心理產生挫折與痛苦的人,給自己一個合理的理由,去自殺。此外,對於各類的殘障人士,也很容易就貶低與輕忽了他們的生命價值。這樣的想法都不是接受死亡,而是在逃避生命。

我要說明第二種危險。某本書討論安樂死時,舉了一個美國實際發生的例子。一位罹患老年癡呆和嚴重甲狀腺病變的老太太,身體機能逐漸退化與衰弱。照顧她的七十九歲丈夫,無法忍受眼睜睜地看著老伴整日受苦,而他也擔心自己可能隨時因年老而無法照料她。於是,他在某天清晨,拿手槍開槍射入了她的頭部,結束她的生命。殺死老伴之後,他靜靜地坐在床邊,等候醫護人員和警察的到來。

大家一定想問:這位老先生是慈悲還是殘忍?在這裡,我不探討這種評價式的問題,而要問關於心理狀態的問題:究竟是誰受不了痛苦?是對方還是我自己?

表面上看來,家屬的理由是在病人身上:「我不想讓他繼續受苦」,「我希望他能活得有尊嚴」等等。但實際上,底層的理由,則是出於家屬自身的痛苦,家屬無法忍受:「他再也不是我所認識的那個樣子!」「我再也無法與他相處下去!」等等。 家屬受不了痛苦的眼神,會投射在病人身上,認為病人也這樣想。久而久之,便影響了病人自己的態度,病人也會開始覺得自己活得無價值。

因此,這類的議題,一直都需要詳細談與詳細釐清,不可輕易地就掌握一些施行教條。例如,雖然甲乙丙丁四人都有主動的意願,表示自己未來願意接受消極安樂死,但是甲的理由是「我有權決定自己何時該死」、乙的理由是「賴活不如好死」,丙的理由是「不想拖累家人」,丁的理由是「生命該結束的時候不要強求」。雖然動作都相同,但四者對於死亡和生命的看法,卻有不同的價值與層次,也會對旁人產生不同的影響,需要深思再深思,不可一概而論。

 

三、我的死亡,帶給他人什麼?

 

前面所說的兩個「不等於」≠,經常很難區分,朋友提出一個重要的判準:去思考「我的死亡(或是我對死亡的態度),對他人造成何種影響」,便有助於弄清楚上述的兩種混淆(或其他混淆)。

我的死亡,帶給他人的是一份禮物,還是一次的傷害?

我的死亡,讓我的家人以後願意去談論它,還是閉口拒絕談它?

我的死亡,讓我的家人日後可以更為接受死亡,還是就此害怕死亡?

我的死亡,讓他人對於生命更有體悟,還是對於生命更加無奈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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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sy666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