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先要決定,「尊敬就是鄙視」要從哪一邊開始談呢?從貧窮者那邊談起,還是從我自己這邊談起?答案是後者。

 

我尊敬他,表示我把他定格在另一個特殊的位置上,一個不同於我的位置上,我用另一種眼光來凝視他。當然,我鄙視他,也是如此。兩者的差別只在於:一個位置高於我,另一個位置低於我;一個是向上凝視,一個是向下凝視。

 

既然都是同一個動作、同一種結構性運作,則高或低是沒有差別的,向上或向下都是一樣的。所以才說「尊敬就是鄙視」,其背後的邏輯相同。

 

然而,他的位置真的是在哪裡嗎?還是說,是我想要把他放在那個位置上?答案當然是後者。當我以為他如何又如何時,那都只是我自身想法的投射罷了。我先是以某種凝視讓他固定在那兒,讓他具有某個身份(值得被同情的貧窮者),然後再依據這個身份進行各種操弄(鄙視或尊敬,或其他)。

 

我的意思不是說,把鄰人小孩視為「貧窮者」是不對的。他的貧窮當然是一個「事實」,但絕不是一種「浪漫」(絕不是一桶狗血)。事實是在那裡的,浪漫則是由我們操弄出來的。

 

貧窮者是要被幫助的,絕不是要被同情的,或是拿來讓我們感動的。同情或感動只是滿足我自身的情感需要而已(灑狗血的情感需要)。一旦我們對於「貧窮者」添加了過多的調味料,則我們將會看不見他們真正的需要,我們只看到自己浪漫的撒馬利亞情懷或利他主義。

 

他們只是貧窮而已,並不是人格有問題,何來卑賤與尊貴?貧窮確實是關於他們,但卑賤與尊貴卻只關聯於我們自己。是我們想要把他們的貧窮給「卑賤化」,以及把他們的貧窮給「尊貴化」

 

一旦我們汲汲營營於把貧窮「卑賤化」或把貧窮「尊貴化」,我們就會盲目於他們的貧窮事實,而只顧著要操弄我們自己的助人情懷。試想,我們用想像的凝視來固定貧窮者,我們用操弄貧窮者來感動自己,這種行為所彰顯的不正是以下這樣嗎:我們自身想要做到高貴,因而顯得格外可鄙

 

說了這麼多,都是些理論的推導,儘管理論說的嚇嚇叫,很多時候還是無法服人,我們需要例子來為理論增加說服力。Scarlett所提供的例子,在這裡很適當地可以派上用場。

 

第三個解題關鍵就採用Scarlett的例子。紀傑克在美國各地演講,某次,一位美國聽眾在演講提問中質問他:「你的國家內部正在發生種種動亂,你不回國去,竟然還在這高談闊論?」(紀傑克是斯洛維尼亞人,該國是後共產黨國家,1991年脫離南斯拉夫而獨立。)

 

我們汲汲營營於把貧窮「卑賤化」或把貧窮「尊貴化」,究竟有什麼不好?會發生什麼危險?用前面的例子,如何說明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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