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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蔣興儀

最近碰觸到「動物權利」(animal rights)和「動物解放」(animal liberation)的議題,裡面有些好玩的。這裡先介紹這個應用倫理學議題的大致觀念。

目前,保護和保育動物,已經是大家的共識了。然而,對於倡導動物權利的人士來說,禁止人們獵捕、濫殺與虐待動物,只是消極地維護「動物福利」(animal welfare)而已,還不算積極地爭取「動物解放」。

積極爭取動物解放,並不只是簡單地愛護動物而已,而是必須要做到停止各種損傷動物權利的行為。例如,經營賽馬或馬戲團表演等娛樂、進行動物實驗等科學研究、製作象牙印章、皮草大衣、魚翅、牛排等人工製品或食品等等,這些行為都是損傷動物的生存權。

辛格(Peter Singer)是澳洲的大學教授,積極倡導動物權,著有《動物解放》一書。他一再重申十八世紀哲學家邊沁(Jeremy Bentham)的主張:「或許有一天,動物可以取得原本屬於牠們、但只因為人的殘暴之力而遭剝奪的權利。」

辛格跟隨性別歧視和種族歧視的觀念,提出「物種歧視」(speciesism):這是種偏見的態度,只顧慮人類的利益而壓制其他物種。他呼籲消除物種歧視,基於道德的平等原則以及尊重它者的正義意識,而不只是單純的愛寵物心態(許多愛護貓狗的人,依然會對其他動物不友善)。他提倡兩種行動:停止動物實驗、停止養殖動物作為食物。

動物解放運動人士支持動物權利的理由如下。

第一、存有者(beings)要能擁有「權利」,並不是要具備自我意識、靈魂、自由抉擇等能力,而是感知痛苦的能力。動物有感受痛苦的能力,牠們就應該擁有權利。任何妨礙動物表現其先天本能行為的人工管理方式,都能導致動物痛苦,都該禁止。

第二、動物不該被當作是財產或工具,被人類擁有或利用,應該要把動物當作人類來同等看待。人類在道德情感上的慈悲,不應該只侷限於人類本身,而應該擴及非人類的其他物種。並且,對待動物殘酷終將導致對人也殘酷。

大多數人都同意倫理議題必須要將動物包含在其中,不該對動物殘忍,這樣的基本共識是有的。但是,動物解放到底要做到怎樣的程度?是否要賦予動物法理上的「權利」?全面素食所產生的後果將會如何?等等問題,仍然有許多人提出質疑。這裡我就不寫出這些質疑,因為那些都不是我接下來要討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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