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河說:「或許,藝術不過是幻象,甚至不作為幻象而僅僅是它的假象。如果說,最好的藝術是將幻覺發揮至極致,進而創造出幻覺的實體,形成更高大的、趨近於無限真實的假象。這麼說來,這個世界是否就是藝術的極致?」

神河說出了我們當今的迷惘,我們嘗試在迷惘中尋求一個解答,但這個解答往往讓我們又陷入比迷惘更嚴重的泥淖。泥淖不僅把我們向下扯入,也把其他人一併拖下去。這一連串的骨牌效應,到底該如何釐清它?該從哪一個環節開始讓它停止?

就借用「藝術」這個詞彙,我陳述三種型態。

 

1.藝術,作為幻覺illusion

幻覺illusion的功能是讓我們從中獲得滿足、獲得撫慰、獲得快樂。它像是一幅沾了麻醉藥的窗簾,當我把它蓋在我的房子上時,我的世界就充滿了童話般的無限歡樂。幻覺既是滿足,也是限制,或者說是用滿足來限制自身。我們習慣於、喜愛於用自己所建構的美景來圈住自己、封閉自己。例如,101大樓,就是個幻覺,讓我們從中獲得棒狀物(權力、炫耀、科技)的滿足,

若是能一直陷在自己構築的美夢中,醒不過來,倒也不錯。不過,麻煩的是,人類的滿足很像電玩中的規則那樣,每達到一次得分,下一次的標準就會向上提昇。於是,我們會越來越難以被滿足,我們會尋求越來越刺激的快樂,此時,幻覺illusion便會朝向幻象fantasy而轉變。

建構幻覺,我是個藝術家嗎?嗯,我會說,就名稱而言,可能許多具有「藝術家」之頭銜的人,都在作類似的事情。

 

2.藝術,作為幻象fantasy

幻象fantasy不是簡單的獲得快樂,與輕鬆的滿足,它需要高度的刺激,因此它渴望獲得痛苦,並且在痛苦中感到快樂與滿足。有時候,它會來自於自虐而產生的痛苦快樂(或許,梵谷屬於這一種),但更多時候,它會來自於對他人殘酷而產生的痛苦快樂。

小者,水果報紙之前構思的動新聞,在社會新聞那部份,就是一種邪淫的幻象之藝術。大者,戰爭,911,就是幻象的藝術。簡言之,幻象的藝術:為了創造出作品,而拿他人作為獻祭的祭品。

建構幻象,我是個藝術家嗎?嗯,這就好比過去某個時期,把瘋子奉為天才,把重度憂鬱者視為前衛人士,把罪大惡極的罪犯視為社會革命者。

 

3.藝術,作為藝術家自身的死亡death

這並不是指畫家畫出死亡,也不是指殘酷藝術家製造奧茲為茲集中營。它不見得需要創造出任何作品,它是指藝術家本身的死亡,而且是一種不可見的死亡,不見血的死亡。

寫出一首詩,寫下幾個文句,寫就一篇論文,在這些個過程中,也許備受煎熬、也許絞盡腦汁,但我在某一瞬間,突然地脫胎換骨,讓字句從我手出噴發而出。當下,我就是死亡,我不是用我的自我在創作,自我已經沒了、死了,是創作的動作本身把我給創作出來。

若是有這樣的不可見死亡發生,我們隨時都可以是一位藝術家,我們的作品就是我們自己(無自我的自己)。藝術家在自我死亡之後才誕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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