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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當我們把那些人稱為是『後-創傷的』主體時,這幾乎是一個矛盾修辭,因為讓他們處於如此創傷情境當中的,正是創傷的持續存在persistence。」

 

創傷來自於暴力,暴力的形式大致有三類。(1)物理的暴力,例如911的爆炸、颶風海嘯地震。(2)無來由的摧毀,例如腦傷或阿茲海默症。(3)社會象徵的暴力,例如被排斥的外來民族、社會邊緣人。

一般來說,提到「後-創傷的」主體,通常是個矛盾修辭。意思是說,經歷過創傷但卻停留在創傷之中,沒有穿越創傷。這樣的「後」是矛盾的,僅僅只是事實經驗上的「之後」,但實際上卻是一直停留於心理的創傷,沒有「後」,創傷持續存在。

創傷為何會持續存在?因為想要為創傷追尋到一個意義、一個答案。

如果說,這樣的追尋,最終是追尋到一個創傷的原因cause,並且是主體內在的原因。則創傷「持續存在」的情況就會改變。

因此,要繼續思考的是:(1)舊的「後-創傷的主體」,為何會持續停留於創傷中?(2)新的「後-創傷的主體」又是怎樣的情況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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