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心理分析是我的呼吸。」這是我常說的一句話,大多數朋友都不明白這句話,會一再追問。追問之後,通常會把它理解為:「我不斷把心理分析應用在日常生活中。」不是的,不是這個意思。我不是在「應用」心理分析,我是在「實踐」心理分析。並且,這背後的想法並不只是一種個人興趣而已(只適用於我),它是有普遍性的(適用於所有人)。

 

一、教戰手冊與實務(工具書與工具)

 

經常有學生跟我說:「讀了大學四年和研究所,都在學理論,離實務好遠。」這番話的言下之意,是覺得實務比理論重要,不能只關在教室中讀書,要走出去操作、實作。這裡面有一個迷思,將「學院派或理論派」和「實務派」作為一組對照概念,這種常識性的區分,參雜了許多混淆不清的誤解,我主張要拋棄這一組區分。

我要澄清,上面這句話裡頭的「理論」,還不是理論,那叫做「指導手冊」或「教戰手冊」,因為它只有直接被拿來應用而已,應用到實務上。

實務,是讀了教戰手冊之後,帶著它直接上場打仗,瞭解手冊上說的到底是怎麼一回事,並測試自己是否能夠逐步應用。所以,上面學生說的那句話,精確的說法應該是:「實務比教戰手冊重要,應用比文字重要,工具比工具書重要。」

針對這一點,我們可以說:實務還沒有觸及到理論。每一個實務,其背後仰賴的都是一套無法被反省的理論。所謂「無法被反省的理論」,是指說它的價值觀只是被盲目地信奉著,不會被碰觸、被討論、被質疑。正是因為不反省與不質疑,它才能方便地直接拿來應用。這種無法被反省的理論,它不能叫做理論。

例如,我讀了心理分析的諮商理論,我要把這套說法放到我的個案、我的診療室現場來應用。這時,為了要應用它,我就必須完全沉浸在心理分析說法的內部,遵循它、操作它。我不會去碰觸到它的邊界,去質疑或反省它,更無法拿這套說法和其他說法相對照。那麼,我並沒有碰觸到「理論」,到目前為止,心理分析都還只是我的教戰手冊而已。

我運用教戰手冊當中的各種技術,把它轉變成實際可用的工具。那麼,心理分析對我而言,只是「一套工具書與工具」。

我不是說實務不重要,不是要貶抑實務。實務當然重要,沒有實務,我們只有工具書,便無法向前跨出去。但我要說的是:實務只是第一步,不能只剩下實務。

 

二、理論與實踐

 

那麼,怎樣叫做「理論」呢?

對照上面所陳述的,便很容易理解。「理論」指的是:能夠去探索自身這個領域的邊界,瞭解目前這套說法的框架與定位,進而去挑戰邊界、擴展邊界,甚至是摧毀邊界。此時,我在理論當中所做的這個行動,就是一種「實踐」,是一種思想的實踐、哲學的實踐。理論就是思想的實踐

理論和實踐,不會是對立的,兩者之間不會有鴻溝,它們是並進的。若是認為有鴻溝的話,那是因為混淆了上面那種實務、工具等概念。一旦我們能進入理論和實踐的並進,將能夠不斷發現自身領域的價值問題,重新定義自身領域的範疇(接下來的分枝,或許是發展出新的工具書?這就無須討論了)。更重要的是,我們自己的腦袋,會不斷地突破界限。(練習題:試比較一下,實務是行動,實踐也是行動,這兩種行動有何不同?)

舉個例子。

哈佛大學法學院,問了一個尖銳的問題,並且把這個問題引發為法學教育的基礎問題:「傳統的法學教育是否助長了社會不公?」可延伸的問題有:法律等同於正義嗎?制定法律這個動作本身,是維繫正義還是抵制正義?

這種深刻的反省,碰觸到自身領域的邊界,甚至動搖自身領域的根基,把自身的領域予以鑿空或刨根。這時,才有可能真正讓法學進入到理論的層級,才有可能讓法學理論徹底被拔擢、拓展、釋放開來。

法律,如果只是一套工具書與工具,則它僅僅被侷限在法庭、警察局等這類的狹小、有限的空間之中,它僅僅只是有限空間中的一把可用的機關槍或螺絲起子。然而,一旦法律擺脫了工具性,從有限空間中被釋放出來,則它將構成為一塊廣闊的場域,就是我們腳底下踩著的土地。它既是思想的場域,也是我們每日生活與呼吸的實際場域。試想:究竟是工具離我們比較近?還是呼吸離我們比較近?(回應我的前言:心理分析是我的呼吸)

這就是為什麼美國的博士,統統叫做「哲學博士」,這並不是說每一個領域都要去學柏拉圖和亞里斯多德,而是說,他們必須是「理論博士」。這些博士必然要碰觸到自身領域當中的「理論」,並且「實踐性」地跨足到自身領域的邊界,去反省、批判、論辯自身的領域。如果不是這個領域自身的人來做這件事,還有誰能做這件事呢?不論是法律、諮商、或教育,都是一樣的道理。

 

三、誰來「做」理論?

 

當然,我的學生還會再問一個問題:「我並不想走學術路線,不想成為博士,那麼,我是不是就不用碰觸理論了?」我不直接回答這個問題,我會換一個問題:「每一個實務工作者,真的就會滿足於:日復一日執行工具書的指示、使用工具的任務嗎?」我們不是已經看到諸多的實務工作者(精神科醫師、諮商師、輔導老師)一再地反省自身的理論問題嗎?(精神醫學是解決心理疾病或製造心理疾病?有沒有純粹正常的人?誰在定義病理?為何這樣可以稱為是復原?)

因此,我們要跳離實務嗎?當然不是的。我們要從實務中鑽透、穿透它,從實務當中超越實務。唯有從實務中穿透過去,才會開始「做」理論。我使用「『做』理論」這個詞,表示它包含實踐。

於是,我們便可以回頭過來重新思考實務,實務真的那麼素樸嗎?我們不正是看到許多專業的技術人員,一而再再而三地突破他們的技術,讓技術更創新、更精進?這裡面,不正是已然顛覆、脫離了當初的教戰手冊嗎?其中早已充滿了許多實務中的理論(與實踐)。

從這裡來看,實務也不完全等同於「工具」或「技術」(technology)喔,實務的根源可能觸及海德格所說的古希臘之「技藝」(Techne)。不過,這是另一個問題了。

 

四、延伸思考

 

幾個相關的延伸問題,如下。

1.在人文科學領域當中,實務在哪兒發生?何謂「實務工作者」?一個諮商師只有關起門來、進入到談話室裡,才開始思考諮商這回事嗎?一個老師只有站到講台上,才開始擔任老師嗎?一個沒有當過媽媽的人,能否談論育兒經?

2.大學的任務是什麼?只是停留於閱讀工具書、實習工具的應用嗎?大學生還沒有穿透實務的機會,他能夠「做」理論嗎?我們從何時開始,適合進入到理論與實踐當中?

3.一般人從實務出發,所批評的「學院派」是怎麼一回事呢?學院派應該被放在哪個位置而被批評?是食古不化的工具書取向?還是進入理論卻糾結其中的狀態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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