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蔣興儀
這學期的學生專題題目當中,有一個是寫搖滾樂和社會心理,這是一個可討論的社會文化議題。雖然Zizek不曾以心理分析來探討過搖滾樂,但是他探討過舒曼的音樂。我試著用同樣的理論邏輯來分析搖滾樂。
搖滾樂的形式是狂暴的,它首先要對抗的是所謂的「優美旋律」。對它而言,優美旋律是和諧的,帶給我們放鬆與舒坦,讓我們陶醉以至於麻醉,讓我們進入一個理想世界,暫時忘卻世俗的煩惱和苦悶。也就是說,優美旋律給予我們的是一個膽怯、逃避的空間。
而搖滾樂則企圖走入世俗,勇敢揭露出世俗的醜陋與不公義。它向著世界「吶喊」,用重重的「擊打」來抗議這個社會。簡言之,它賦予自身某種革命的任務。透過搖滾樂,我們將憤怒的力量給釋放出來,
然而,僅僅只是朝向外在世界而吶喊著,僅僅只是對社會進行抗議,這還是不夠的。當我充滿憤怒與激情,想要用音樂來改變世界時,如果我的改變不夠徹底、不夠激進,我的革命性力量一轉眼就會變成暴力(搖滾樂經常是和暴力掛鉤的),變成一種不滿的宣洩。
因為我的改變還少了一個東西,少了把我自己計算進去。我還必須要能夠把我的力量向內朝向我自身,讓我自身經歷徹底的自我改變,用音樂的擊打敲碎我的自我,吶喊出絕對無聲的寂靜(就像孟克的那幅畫作)。
不過,這並不是自我毀滅,不是像某些搖滾樂手唱壞喉嚨、狂歡作樂、吸毒沉淪那樣。反而,自我毀滅的舉動正好就是不想要自我改變,正好就是在改變世界的最遠邊際上退縮了。
世人對搖滾樂的負面觀感,以及搖滾樂手自身的矛盾,對心理分析而言,就是少了後面的粉碎自我這一步。只要少了一步,就會天差地遠。
我會說,搖滾樂的聲音如果要是革命的聲音,就必須是雙重吶喊與雙重擊打的聲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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