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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錄與翻譯者:蔣興儀

薩德預期著弗洛伊德,但不是說倒錯者pervert可以在文學型式中無盡地重複。薩德的臥室相當於古代的哲學學校,其名為:學術、文化、迴廊。在這裡,科學準備要將其修正為倫理的位置。

在「邪惡中的快樂」。薩德是顛轉的起步,然而,如果考慮著人的冷酷,康德則是轉捩點。「臥房裡的哲學」給出了「實踐理性批判」的真理。

不死性的不在場證明壓抑著進步、神聖、愛等,每一項滿足都來自於法則,它需要意志,達到意志之對象的法則是明智的,它喪失了功利的支撐,康德將這項工作恢復了其鑽石般的顛轉。學術的虔誠使得大家沒有注意到這個效果有可能被摧毀。

快樂原則是「好處」good(財貨)的法則。在實踐中,它使主體屈從於規定了其對象的現象續列。康德將此對象稱為固有的intrinsic。沒有現象可以宣稱它與快樂的固定關係,因此沒有一個這樣的善法則可以被定義為意志,讓主體給引入他的實踐中。

如果沒有把好處重生為道德法則之對象的話,對好處的追求是一死路。道德法則是:我們聽從在我們自身之中的訓令者,其律令為定言的、無條件的。好處必須以善Good為前提,後者超越或對抗著任何對象,因為對象會設置為條件,因此它對立於由對象所提供的不確定之好處,它是先天的、具普遍價值的。其重要性表現在:排除驅力或情緒,主體對某對象感興趣時必須要受苦,這是康德對「病理學」的限定。

在此效果下我們發現了古代的至高善。康德並有進一步說:善的行為不是作為平衡,而是減重:減輕了善在自愛效果中所產生的重量,主體在其快樂中感到滿足,善認為這些快樂是不值得尊重的。

我們保留了這個弔詭,當主體遭逢法則時,他不再面對任何對象,就沒有現象而只有某種已然重要的東西,它是在良知之聲當中所獲得的,它將自身作為格準,提出了純粹實踐理性或意志的秩序。

此格準變成法則,足以由理性來測試,由邏輯的正確性獲得了普遍性。這並不是說此正確性強加於每個人,而是說它對所有個例都有效。於是,實踐理性是接續於某型態的格準之後,此型態提供了分析的領會給其演繹。

在康德道德法則經驗中,沒有可以提供現象對象的直觀。對象滑走了slip away。但是可藉由無情地追尋所留下的痕跡來推測它,從此一追尋當中,康德說明了它的難以捉摸以及由它所產生的情欲(必定是純真的但可知覺的),這展現了所謂對象的本質。

詈罵的格準為極爽jouissance提出了一項規則,奇異地,它在其中將自身變成康德的形式,它將自身設置為一項普遍的法則。

「純粹欲望之機能」,機能是指可能性的條件,要透過先驗解析來達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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