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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「肥嘟嘟左衛門」,有位朋友發問:「我想到的是如果問題在於『你怎麼知道』的話,是否拉岡是要人反思,『欲望』是自己的『欲望』,還是他者的『欲望』?給予別人甚麼?本質上是要給自己,還是給別人?這讓我想到,『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』是否等同於『己所欲,施於人』?若依拉岡的解讀,『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』有否犯了甚麼問題?」

 

這位朋友分析得非常好,回答了我的問題的前半部:「你怎麼知道」。以下是我的回應。

 

1.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

 

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是一個道德訓誨,提醒我們不應該把自己不想要的東西,強加在他人身上。例如,「廢土不應該傾倒在我家門口,而要讓它倒在別人家門口」,這種想法是不道德的。

 

但這只是一般的通俗解釋。

 

經常,我們並不是那麼清楚地知道,自己究竟是想要還是不想要,意識層面和無意識層面會混淆在一起。對拉岡或紀傑克而言,常見的混淆,就是:我以為自己不想要,其實我想要,但我害怕去要,所以就把那個假的不想要,變成了真的不想要,或是替換或掩視為其他的想要,因而,就此逃避了那個我內心其實是想要的。

 

很像繞口令吧?大家一定看得頭暈眼花。我用相反的方式,用理論來解釋,因為白話並不會比較容易懂。(不過,如果把想要或不想要的後面,填上某個受詞,就會比較容易懂,可以填入的受詞有:自由、死亡、愛情等。)

 

在上面那一串繞口令當中,我要分析的是:我自己不敢真的想要A,而把它替換或掩飾為B,並且,施給他人,讓大家都一起想要B,這樣我就再也不必去想A了。這就會衍生出上述提到的「己所欲,施於人」。

 

2.己所欲,施於人

 

「己所欲,施於人」最常見的例子,就是我覺得很有價值的東西,也要讓別人擁有,因為別人應該跟我想要的東西一樣。例如,我覺得夢想很重要,他人也必須要有夢想;我覺得快樂很重要,他人也應該要獲得快樂。如此一來,我就會把我的東西分享給他人,期望他人跟我一樣。

 

這沒有什麼不好,聽起來是很不錯的道德行為。但是,問題有兩個。一個是在他人那邊:他人跟我想要的一樣嗎?一個是在我自已這邊,我真的只想要這種「確定的某個東西」嗎?

 

紀傑克認為,心理分析的倫理學關聯於存有學。當我只想要某個「確定的」東西時,我其實只是想要藉由這個東西來造就「自我的確定性」。因為,一旦我肯定自己想要什麼之後,我就可以一直去追求它,不需要東想西想,當然,也就不需要改變。

 

但是,我還是會被干擾,因為人家跟我想的不一樣,人家的作為會影響我的「自我確定性」,人家的想法會讓我對於自己所確定的東西沒那麼有把握。所以,為了不要讓自己受到干擾,我希望別人也跟我想的一樣,只要大家都一樣,就會確保我是對的,我真的就再也不需要改變了。

 

這就是上面所說的命題:我自己不敢真的想要徹底的自我改變,而把它替換或掩飾為某種可確證自我的理想,我用「自我」來掩飾「想要自我改變的願望」。並且,還把這種掩飾的作為傳遞給他人,讓大家都一起想要那個確證自我的理想,既然所有人都一樣,我當然就再也不必去想「自我改變」這回事了,我一勞永逸地迴避了它(是嗎?有『一勞永逸』這回事嗎?)。

 

3.己所欲「不」,施「勿」於人

 

想要徹底的自我改變,是一件很難的事情。並不是簡單的修正自己、調適自己的那種素樸的學習論。只是修正自己、調適自己,還是在追求一個「確定的自我」。(這是另一個議題,這裡不多談)

 

徹底改變自己,以至於到達沒有自我的地步,會遭逢虛無。

 

但是,是不是只要我開始想要自我改變,想要虛無,就可以了呢?

 

這裡又是拉岡很難解的地方。紀傑克在許多脈絡都會強調這一點。「想要虛無」,這個命題基本上是不可能的。一旦虛無來臨,就不會再有「我」,也不會再有主體意志或意願,怎麼可能還有「想要」呢?若是利用主體意志去創造虛無,那會產生極大的危險,不僅把虛無給「實証化」,更會把創造虛無變成一種毀滅性的行動。

 

己所欲「不」,說的是一種「無主體的『欲』」,一種不再能夠去起心動念、去「想要」的欲望(所以『欲』望沒有底下的心部,不是『慾』望),這個欲望出現的當下,就是主體的徹底改變、主體的死亡。

 

此時。我不必特地去施給別人什麼,我在自己身上展示了與虛無遭逢當下的死亡,別人定會受到我的震撼與影響,也將讓他自己獲得與虛無遭逢的機會,這就叫做:施「勿」於人。那種「施」,不是刻意地去對待他人,而是從自身做起,這就是拉岡之教育學的原理(源自於分析師的作為)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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