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理:蔣興儀

藝術反對「無利益」(disinterested),它並不是一種治療、鎮定、昇華或償還,它並不「擱置」欲望、本能或意志。相反地,藝術是「權能意志的激發物」、是「鼓動意志的某種東西」。這項原則主要是批評那些對於藝術概念持有反動(reactive)看法的人。

首先是亞里斯多德,當他認為悲劇具有洗滌或昇華的作用時,他賦予藝術一種利益或目的,但這種利益和反動力是一致的。其次是康德,當他把美和所有的利益區分開來時,他是把自己放在一個旁觀者的位置上,只能把美看成是無利益的。第三是叔本華,他經營他自己的無利益性理論(theory of disinterestedness),將個別經驗予以普遍化,於是在年輕人的經驗中,藝術只是具有使性慾鎮定的效果。

尼采認為,藝術總是被旁觀者所判斷,尤其是那些沒什麼藝術氣息的旁觀者,他要求的是一種創造的美學。藝術能夠刺激權能意志,它是與活躍之力(active forces)和活躍的生命(active life)有關的一種肯定(affirmation)。肯定是一種思考方式的產物,這種思考方式假定了活躍生命作為它的條件和伴隨物。生命的活躍性激發了藝術作品之中的肯定性,激發了藝術家成為藝術家的那種權能意志。

藝術是一種高度的虛假之力(the power of falsehood),它表明「作為錯誤的世界」(world as error),它把謊言給神聖化,它使欺騙意志(the will to deception)轉而成為優越的理念。第二原則在某方面來說是第一原則的顛轉,第一原則表明了活躍生命只能帶來肯定的效果。然而,第二原則卻表明了生命的活躍性更像是一種欺騙、偽裝、魅惑、引誘之力。為了產生效果,虛假之力必須被挑選、複化(redouble)或重複,因而提升為一種更高的力量。

虛假之力必須儘量成為欺騙意志,成為藝術家的意志,並且和禁欲的理念相對立與相抗衡。藝術發明了謊言,把虛假提升為最高的肯定之力,把欺騙意志轉化成虛假之力中某種肯定的東西。對藝術家而言,表象不再是現實的否定,而是一種挑選、糾正、複化和肯定。真理有了一種新的意義:真理即是表象。真理意味著使力量產生效果,提升為更高的力量。

以尼采的話來說:「我們這些藝術家」=「我們這些追求知識和真理的人」=「我們這些發明新的生命可能性的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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