翻譯者:蔣興儀

  即使拉岡就「快樂」詞這個本身來使用它,他總是論及快樂「原則」,而從不是涉及一種感覺。

  快樂原則是弗洛伊德在其後設心理學的作品裡所假定的「心智運作的兩個原則」之一(另一個是現實原則reality principle)。快樂的目的在於:排除性地避免不快樂,以及獲得快樂。

  拉岡最早對於快樂原則的延伸討論出現在1954-5的研討課中。在此拉岡將快樂原則比喻為一種體內平衡(homeostatic)裝置,其目的在於將興奮保持在最低的運作層級。(S2, 79-80)這符合弗氏的論點:不快樂乃相關於興奮之量的增加,快樂則相關於興奮之量的縮減。拉岡將快樂原則──他稱其為「恢復傾向」(restitutive tendency)──對立於死亡驅力(「重覆傾向」(repetitive tendency)),這與弗氏的觀點一致:死亡驅力「超越快樂原則」。(S2, 79-80)

  1960年,拉岡發展出一個很快就成為其作品中的重要概念,在快樂和jouissance之間的對立觀念。jouissance現在是被定義為一種過量或極度的興奮,那是快樂原則企圖要預防的。快樂原則因此被視為一個象徵的法則,一個可表現為「僅可能少的享受」之戒律(這就是為何弗氏原初地稱它為非快樂原則,參見Freud,1900a: SE V, 574)。快樂是體內平衡和持守之狀態的保護,而jouissance則持續地威脅著要瓦解它使它受損。

快樂的功能是要將主體從符指導向符指,需要生產十分大量的符指,藉此將規制整個心理機制運作的張力保持在儘可能低的層級。(S7, 119)

另一方面來看,快樂原則是亂倫禁忌,「它規制主體和das Ding之間的距離」(S7, 69)。當主體逾越了禁令,太靠近於Thing,則他就受苦。因為正是驅力允許主體逾越快樂原則,它遵循的是:每一種驅力都是一種死亡驅力death drive。

  既然快樂原則相關於禁令,相關於法則,相關於規制,它清楚地是在象徵這一邊,然而jouissance是在真實(real)這一邊。快樂原則因此「只不過就是符指的支配而已」。(S7, 134)這使得拉岡處於背謬之中,因為象徵也是重覆repetition衝動的範域,以弗洛依德的用語來說,它正是超越快樂原則的。事實上,拉岡對於快樂原則的某些描述使它聽起來幾乎等同於重覆衝動:「快樂原則的功能總是讓人再次去尋找那些他已經發現的,但他將絕不會獲得那些。」(S7, 68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sy666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