翻譯者:蔣興儀

  拉岡聲稱倫理思想「居於我們分析師之工作的中心」(S7, 38),並以一整年的研討課來討論倫理學和心理分析之關聯(Lacan, 1959-60)。以某種簡化的方式,我們可以說,倫理學問題從兩方面來聚合心理分析的治療:被分析者和分析師。

  在被分析者這邊是罪惡感(guilt)之問題和文明化道德之病因本質。弗洛伊德相信在下列二這之間具有基本的衝突:「文明化道德」(civilized morality)之要求,以及主體之本質上非道德的性驅力。在此衝突中,當道德獲得了上位且驅力太強無法昇崋時,性欲不是以倒錯的形式來表達就是被壓抑,後者會引發精神官能症。在弗洛伊德觀點下,文明化道德是精神病的根源(Freud, 1908d)。弗氏進一步發展他的概念,關於道德之病因本質乃是存在於無意識意義下的罪惡感,以及存在於他後來的超我概念,這個內在化的道德代理變得更為嚴格以至於自我屈從於其要求。(Freud, 1923b)

在分析師這邊是如何處理病因性道德和病人之無意識罪惡感的問題,因此把整個倫理問題的範圍提升到心理分析治療中。

這兩個倫理問題的來源為分析師指出了不同的課題:

  首先,分析師要如何回應病人的罪惡感?當然不是告訴病人說他實際上並沒有罪,也不是企圖要「軟化、削鈍、減弱」他的罪惡感(S7, 3),更不是將他分析為一種精神官能的幻覺。相反地,拉岡說分析師必須嚴肅地重視病人的罪惡感,不論何時只要病人感到罪惡,正是因為他在底層的某個點上,被給定了關於其欲望的出路。「從分析的觀點著眼,只有在某人有罪惡感時,才給定了相關於其欲望的地基」(S7, 319)。因此,當病人呈現其罪惡感時,分析師的工作便是要發現病人所給出的關於其欲望之路是在哪兒。

  其次,分析師要如何回應其行動取道於超我的病因性道德?弗洛伊德將道德視為病因似乎意味著,分析師必須幫助病人使其自身從道德束縛中釋放出來。然而,當這樣的解釋可能從弗氏的早期作品中找到支持時(Freud, 1908d),拉岡斷然地反對此一觀點,他傾向於弗氏較為悲觀的《文明及其不滿》(Freud, 1930a),並且明白地說「弗氏絕不是一個進步主義者(progressive)」(S7, 183)。因此心理分析並不是一種自由化的風氣。

  這似乎為分析師呈現了道德的難題。一方面,他不能將自身朝向文明化道德而調整,因為此道德是病因的。另一方面,他也不能採取一種相反的自由化路徑,因為這仍然是維持在道德的領域中(S7, 3-4)。中立化的規則似乎為分析的難題提供了一條出路,事實上並沒有,拉岡指出,沒有倫理的中立立場這回事。分析師不能避免去面對倫理的議題。

  不管分析師承認與否,倫理的立場都隱含在引導分析治療的每個方法上。分析師的倫理立場最為清楚地顯現在他所構成的治療之目的上(S7, 207)。例如,自我心理學的構成是讓自我適應於現實,這隱含了一種規範的倫理(S7, 302)。與此立場相反,拉岡構成了他自己的分析倫理。

拉岡的心理分析倫理是將行動關聯於欲望的倫理。他將其化為此一問題:「你服從於在你之中的欲望而行動嗎?」(Have you act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desire that is in you?)(S7, 314)並以亞里斯多德、康德;其他道德哲學家等「傳統倫理學」的一些觀點來與之對照。

  首先。傳統倫理學環繞著至善(Good)的概念,提出不同的「良善」(goods)來襯托出至高的至善(Sovereign Good)之位置。然而,心理分析的倫理把至善視為欲望之途的障礙;因此,「心理分析必然徹底拒絕善之確定理念」(S7, 230)。心理分析的倫理拒絕所有的理念,包括「幸福」、「健康」之理念;而自我心理學擁抱這些理念,並不考慮將其視為:在宣稱中形成了心理分析的形式。(S7, 219)因此,分析師的欲望不能成為去「行善」或「治療」的欲望(S7, 218)。

其次,傳統倫理學總是企圖將善連結於快樂(pleasure),其道德思維的「發展路徑基本上是快樂主義的問題化」(S7, 221)。而心理分析的倫理不能採取這樣的進路,因為心理分析的經驗顯現出快樂的欺瞞性(duplicity);有一道快樂的界線,當逾越界線時快樂會變成痛苦。

第三,傳統倫理學環繞著「善之服務」(the service of goods)(S7, 314),在欲望的問題之前施展工作並且佈置一種安全的、被命令好的存在;而心理分析的倫理迫使主體去面對下列二者之間的關係:他的行動和他的當下即刻之欲望。在1959-60關於倫理學之研討課之後,拉岡持續地將倫理的問題設置為心理分析理論的中心。在弗洛伊德的名句中:Wo es war, soll Ich werden (Where id was, there ego shall be, Freud, 1933a: SE XXII, 80),他將soll解釋為一種倫理的義務(E, 128),並且指出無意識的狀態並不是存有學的而是倫理學的(S11, 33)。1970年代,他將心理分析的倫理學從行動的問題(「你服從你的欲望而行動嗎?」)轉向為言語的問題;它現在變成一種「良好說話」(speaking well)的倫理(Lacan, 1973a: 65)。不過,這很難說是一種對立,因為在拉岡這裡,說話說得好就其本身而言也是一項行動。

基本的倫理立場是要心理分析與建議suggestion分離;心理分析的基本觀點是病人有權去抵抗支配,而建議卻將這種抵抗視為要被粉碎的障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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