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「斯德哥爾摩症候群」(Stockholm syndrome)的幾個問題

 

不知道為什麼,這個術語最近火紅起來,大家都能朗朗上口,也經常把它使用在各種情境上。通常,「火紅」現象都不是個好事兒,因為那可能意味著,術語易被扭曲,或濫用。學生問我:怎樣看待這個概念呢?

 

一、為何出現這個術語?

 

「斯德哥爾摩症候群」又稱「人質情結」是指:人質和綁架者建立起心理上的結盟關係,人質不僅不憎恨、反抗綁架者,反而與綁架者站在同一邊。延伸的意涵是:受害者對加害者產生正面情感(同情、好感、喜歡等),不但不指責加害者,甚至反過來肯定他或協助他。

它源自於一樁實際的綁架事件。1973年,兩名搶匪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的銀行綁架了職員三女一男,綁匪與警方僵持許久,警察在六天後突擊成功救出人質擒獲綁匪。人質獲救後,生命威脅已經解除了,但卻繼續站在綁匪那一邊,向媒體和法官幫綁匪說好話、讚美他們。有報導甚至說其中一位女人質後來和其中一名綁匪訂婚(不確定報導是否為真)。

另一樁常被提到的相關事件,是1974年被美國激進組織共生解放軍綁架美國報業大亨之女:19歲的赫斯特(P. C. Hearst)。後來她加入了綁架她的這個組織,成為其中一員,並共同參與了一樁銀行搶案。

 

二、如何解釋這種現象的發生?

 

心理學家們嘗試用各種解釋來理解這種現象的發生。

其一,它是一種「自我防衛機制」,當人質開始相信綁匪時,他們便覺得自己不再受到威脅,心理上的壓力會減輕許多。這運用的是「否認」機制,否認自己是受害者,能夠保護自己,避免因恐懼而造成心理崩潰。

其二,它是一種依附強者的「心理退化機制」,就如同無助的小寶寶(弱者),必須仰賴身邊大人(強者)的協助才能夠生存。這種機制跟演化心理學相關,在古早的部落採集時代,甲部落首領強大,若劫持了乙部落的女人小孩,她們便會自動歸順於甲部落。

其三,它跟「行為增強制約」和「預期落差心理」有關。人質一開始認定自己必將遭受悽慘的被虐待處境,然而,若此時綁匪偶而展現善意,給點食物給點水,也沒有激烈的毆打他們。人質在原本預期心理的對比之下,反而會因降低恐懼感而心懷感激,認為綁匪是「好人」。好人做出好行為,不會加分但壞人做出好行為,就會加分。並且,綁匪會也因為人質變得乖巧聽話、降低敵意,而越加給予信任和較為舒適的待遇,雙方在行為上相互增強。

 

三、這個術語有「譴責受害者」的意味嗎?

 

是的,有這樣的意味。雖然「斯德哥爾摩症候群」並沒有被列入到DSM手冊中,但是它使用了「症候群」這個字眼,表示認為這是一種反常的、非理性的心理狀態,甚至帶有指責受害者是非不分、甘願受虐、認同加害者等意思。所以,當我們用這個術語來指稱某個倖存者時,需要很謹慎,避免變成譴責受害者,將倖存者貼上「馴養、奴性」的污名,簡化倖存者的處境和心理過程。我嘗試將被簡化的倖存者的複雜心理狀態,還原為以下幾種。

 

1.倖存者「盲視背叛」的艱難心理過程。

有個被認定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案例,是1991年遭綁架的杜加(Jaycee Dugard),她11歲小學五年級上學途中在校車站牌被綁架,綁架者(妻子是共犯)囚禁並性侵她長達18年,使她生下二個女兒。直到2009年她伴隨葛利多去警局接受其他案件偵訊,引起警方疑心,才意外偵破此案。在她被囚禁的期間有幾次外出的機會,但她沒有藉機逃跑,因此被大眾認為她甘願待在綁架者身邊。

然而,她在撰寫自身經歷的著作中說道:「我從未、從未愛上監禁我的犯人!」「後來我才知道她們為我貼上了一張『斯德哥爾摩症女孩』的標籤。」她說:「這非常傷人,它極具破壞性,它簡單地把所有我忍受過的一切,好不容易才存活的過程輕易地用幾個字帶過。」

就如同受到家內性侵和家暴的人保持噤聲一樣,被綁架的小女孩要在這18年當中活下來,她必須要用「心理盲視」的方式,讓自己的注意力不要放在「我是受害者」上面,否則,每一分每一秒都是煎熬,早就因絕望而活不下去了。就像杜加所說的,我們這些生活在安全世界的人,無法瞭解她所忍受過的一切,僅僅拿著我們量尺去度量她,這是對她的二次傷害。如果她必須一直承擔這個標籤,那麼,跟那個關她18年的後院相比,這個看起來自由的外在世界,可能還更加難以忍受吧?

 

2.倖存者同情犯罪者,看到犯罪者背後的抗議或無奈。

以電影《鐘點戰》(In Time)(它雖然稱不上是一流的好片,但是用「時間」來取代「資本」的想像很不錯)為例,男主角劫持了富家女,後來富家女不僅喜歡上她的綁架者,並且認同他要劫富濟貧的想法,進而跟他一起行動,變成亡命鴛鴦。類似這樣的情節不少,人質有機會跟綁匪長期相處,而看到了犯罪者基於社會壓迫的無奈,因此鋌而走險或是採取反抗的背景。

在這裡面,人質的改變,更多的原因是對於社會等級結構不公的覺察,以及對於平時視為理所當然的價值,給予了重新的思考。單單只用「斯德哥爾摩症候群」來概括,實在是無法深入它的各種心理社會層次。

 

3.倖存者在極端嚴峻的環境下,創造出道德的「灰色地帶」。

李維(Primo Levi)是奧茲維茲的倖存者,他在《滅頂與生還》的第二章灰色地帶,講述了猶太集中營裡的猶太囚犯,被賦予特權執行工作,或是被任命為幹部時,那種遊走在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間的價值模糊處境。

這些掌握了少量特權的猶太囚犯,大多只是要求能夠有多一丁點的麵包,但是,也有些人會對自己的同胞施暴,有些人也會開始認同納粹的理念。我們要譴責這些有特權俘虜嗎?李維說:「特權俘虜不能免除他們的罪惡,即使他們的處境通常非常嚴酷。但我不知道有任何凡人法庭有權給予他們公正的仲裁。」

雖然,灰色地帶突顯了人性的艱難之處,「沒有人能知道自己的靈魂在試煉下支撐多久而不屈服或崩潰」。但李維認為,我們的注意力還是要回到加害者身上:那個最需要被譴責的、使人墮落的極權主義體制。納粹在集中營裡,利用猶太囚犯設置了特殊部隊,去處理毒氣室的屍體。這等於是用猶太人的手,來殺害猶太人,納粹的用意是惡毒的:「我們這個主宰一切的種族,是你們的殲滅者,但你們也不比我們好。只要我們希望,我們不只可以摧毀你們的身體,還能摧毀你們的靈魂,就跟我們摧毀自己的靈魂一樣。」權力最可惡的地方,不是奴役你,而是使你變得跟他們一樣。

 

四、為何我們容易去簡化倖存者處境,給他貼上這個標籤呢?

 

第一個,也是最簡單的理由是:因為不理解。我們不僅缺乏類似的經驗,也少有機會去閱讀各種倖存者的見證。如果是因為這個原因,那還好,知識可以彌補經驗的不足。但我想,不只是這樣的。

第二個理由是,我們心中預設了某種「典型的受害者形象」,這是我們長期以來受到價值二分的學校教育或媒體薰陶,所形成的迷思。我們陷入刻板的「受害者該當如何表現」的想像:哭泣、恐懼、憤怒、崩潰、歇斯底里等。一旦有人不符合這個「典型」,就會受到異樣的眼光,認為他「不正常」。斯德哥爾摩的綁件事件中,人質沒有表現出懼怕的樣貌,而被認為反常。另外,2016年內湖的隨機殺人案件,受害者小燈泡的媽媽的堅毅表現,反被大眾指責,也是一個例子。

第三個理由類似前一個,也是「社會腳本」的迷思。但這裡所陷入的是「英雄腳本」:我們認為人質「應該」要反抗、斥責、憎恨、仇視加害者,如果有人不在這個腳本框架中,就是非理性的、違反道德的表現。

第四個理由是基於「自利偏誤」:我們都以為自己若在同樣的處境下,「不會是那樣子的」。我們很有自信地認為,自己不會屈服示弱,而會保持冷靜、藉機反抗。我們總是高估自己,低估他人,所以才將斯德哥爾摩的人質視為違反標準的「反常」。倘若我們的表現全都是如此,那它豈不就是「正常」了?

 

五、如何讓這個術語有較為積極性的使用?

 

然而,這個概念純粹是在譴責受害者,將其污名化,只有負面的意涵嗎?不全然是這樣的。這個概念還是有正面或積極的意涵。我們需要把它作延伸性解釋。

它可以警示我們不要「認同加害者」。這裡指的不純然是認同加害者「這個人」,而更多的是認同加害者的「觀念想法」。也就是說,在「斯德哥爾摩症候群」一詞中,倖存者是否同情、喜歡、愛上加害者「這個人」,不是我們要去關注的。我們要去關注的是:倖存者是否認同了加害者關於欺凌、歧視、掌權、等「觀念想法」,以至於,倖存者日後把同樣的「觀念想法」拿來壓迫其他人,製造出更多的受害者。

「認同加害者」最典型的例子,就是「媳婦熬成婆」,原本受到欺凌的委屈媳婦,一旦熬出頭,掌權換了身份之後,便認同了之前婆婆的惡形惡狀,重複地拿來對待自己的新媳婦。因為,她已經認同了這是「為人媳婦」的必經之路。類似的還有:小弟變大哥、菜鳥變老鳥、下屬變上司、受霸凌者變霸凌者等。

要說「媳婦熬成婆」是「斯德哥爾摩症候群」,乍聽之下,有點令人難以理解,故需要把「認同加害者」這個概念中介進來。因為,我們習慣的理解,是把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限定在「兩人關係」中,而沒有把它視為「一組結構」。若是從「一組結構」來看,集體的、大眾的斯德哥爾摩症症候群,就可以具有社會批判的意涵,不是只用來指責個人,而是批判不斷製造受害者的「加害者結構」。上面那個「媳婦熬成婆」的例子,便可以看成是父權社會的加害者結構,不斷被複製。

這樣的例子很多。例如,倘若認同了資本主義的階級社會,我們便會接受這個加害者結構所灌輸的「有錢就是大爺」的想法。像是,當某人上班擔任服務生工作時,他被有錢的客人給羞辱,又被老闆要求不能頂撞抱怨於是,下班之後,他就到其他店面去消費當客人,羞辱其他的服務生。

或者像是,倘若認同了功績社會的價值觀,我們便會接受佛洛姆所說的「市場性格」(marketing personality)的塑造,用「佔有」(having)的方式來定義我們自己或他人。於是,我們一方面討厭「勢利」的人,眼中只有利益和排名但另一方面,我們也會稱沒有交往對象的為「肥宅」,稱無公眾光環的人為「邊緣人」,稱沒有亮眼的履歷表或名片的人為「魯蛇」等。我們也跟那些勢利者一樣,對人的定義只剩下了各種「物化」的累積。

再例如,在我們的民主社會中,我們一邊拒絕威權式的強硬統治手段但是,轉過身去,我們卻不斷地塑造「英雄人物」來「領導」我們(各種「粉絲」現象),給予其各種崇拜和光環。我們自願地創造與順從某種權威,這是一種「自主的威權化、民主的威權化」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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